?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表決程序如何?
公司法第91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表決程序。據此規定:(1)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的召集。發起人應當在公司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2)公司創立大會的職權。①、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②、通過公司章程;③、選舉董事會成員;④、選舉監事會成員;⑤、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⑥、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⑦、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