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強制執行程序是哪些?
依照公司法第73條之規定,股權強制執行的程序如下:(1)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以保證公司及全體股東的知情權,并使股東依法作出自己的決定。(2)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后,如果有股東愿意以股東以外的人所出的條件購買轉讓的股權,則該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有權以股東以外的人所出的條件,首先購買該轉讓的股權。(3)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其他股東雖然享有優先購買權,但這種優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