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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公司】答關于物業公司跨地區服務是否需要辦理分公司
19-04-29【外資公司問答】260人已圍觀
摘要: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劃分,主要依據公司之間的相互關系來確定,這種劃分直接影響到對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責任人的確定。在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尚無母公司的概念,但對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則的規定。
物業公司網民問:
物業公司在本市A城區辦理營業執照,并取得物業三級資質,如果在本市B城區承接項目開展物業服務行為,是否需要在B城區辦理分公司營業執照?
高企注冊公司處答:
根據公司住所范圍來確定是否辦理分公司,詳細問題請咨詢當地工商局或高企財務公司。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主體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后,從事相應的商事活動。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3、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任職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